如果收敛于和,那么也收敛,且和为。
设的为,的为,那么:
根据,所以:
这就表明也收敛,且和为。
之前介绍过,由等腰三角形构造的收敛于圆的面积,如下图左侧所示。那么上述性质说的就是,这些等腰三角形(包含中心的正方形)的面积都缩放倍的话,那么就收敛于缩放了倍圆的面积,如下图右侧所示。
如果和分别收敛于和,那么也收敛,且和为。
设和的分别为与,的为,那么:
根据,所以:
这就表明也收敛,且和为。
假设收敛于圆的面积,而收敛于另外一个圆的面积,那么上述性质说的就是,收敛于这两个圆面积之和(差)。
在中去掉、加上或者改变有限项,不会改变级数的收敛性。
设的为,将该级数的前项去掉,新级数的为:
根据,所以:
这就表明去掉前项的依然收敛,其他的情况类似可证。
在中去掉、加上或者改变有限项,相当于该加减上某个常数,如下图所示,所以显然是收敛的,这就是上述性质所描述的。
如果收敛,那么对该级数的项任意加括号后所成的级数:
依然收敛,且其和不变。或者可以简单表示为:
设级数的为,加括号后所成的级数所成的为,则:
可见是的,根据题意可知是的,结合上,所以必然收敛,且有:
即加括号后所成的级数收敛,且其和不变。
上述性质有点像加法结合律:
但又不完全一样,比如下面这个级数是收敛于零的:
但去掉括号后的级数却是发散的,也就是说任意去括号是不行的:
如果,则其趋于零,即:
设的为,且,则:
上述性质很好理解,如果不为无穷小,哪怕非常小,比如:
那么无数个这样的累加起来,依然会得到无穷大,也就是说此时的是的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性质只是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。可以推出,但不能反过来推,即:
比如,显然其满足,但调和级数是的。